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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林:以指数建设推动养老金融供给侧改革

时间:2021-07-07 08:2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建立死亡率改善指数以支撑长寿风险,完善长寿风险识别,是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改革的关键基础设施建设。本文建议通过养老金融供给侧的优化,吸引带动老百姓在商业养老保险领域的消费积极性。同时,供给侧要积极发挥自身金融优势,科学有效地分散长寿风险,进而实现国家和个人共同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最终目标。
我国长寿风险的特殊性
       近年来,中国的老龄化进程日渐加快,社会各界都在进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讨论并尝试各项应对策略。纵观全球,商业养老保险是各国应对老龄化的重要金融手段之一,随之诞生了长寿风险这一概念。所谓长寿风险,是对预期寿命的不确定性。在个人层面,长寿风险是指个人寿命增长大大超过预期,导致其退休后的财务准备不充分而产生的风险;在宏观层面,长寿风险是指各类养老保险计划的支付方,在未来的实际支付额高于当前相关假设对未来人均寿命的估计而估算的预测支付额。
       发达国家在应对老龄化问题和长寿风险化解上的先期经验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但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我国的长寿风险带来的挑战相较其他国家而言更具特殊性,概括来说有以下两个主要方面:第一,人均寿命增速大幅加快。从人均寿命来看,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2019年最新世界各国人均寿命排名显示,中国排名第53位,平均寿命低于排名前列的日本、瑞士等国,这些国家的平均寿命已达到83岁。但国家统计局发布报告显示,2000年我国的人均寿命为71.6岁,2010为72.5岁,2019年为77岁。可以看出,近10年我国的人均寿命增长迅速,增速远超以往。过去10年间几乎每年增长0.5岁,是“跳跃”式的增长。国内外的研究均发现,无论采用什么模型预测,均低估了人的实际存活寿命,且部分发达国家也发现了平均寿命“跳跃”式的增长。虽然有模型可以拟合历史上发生的跳跃,但能否准确预测未来人口寿命的突然变化,尚未得到实证证实。这样的增速的不确定性给未来人均寿命的预估增加了难度。也许在不远的将来,中国人口的人均寿命会超过83岁,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概括来说,当下长寿风险在我国体现为人均寿命不断延长且增速大幅加快。第二,“未富先老”下的老龄化。虽然我国的平均寿命全球排名不高,但老龄化程度却排在了前列。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老龄化程度11%(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重),位居全球第10位。值得注意的是,排名前八的国家均为高收入国家,非发达国家有第9名俄罗斯(14%)和第11名巴西(9%)。俄罗斯和巴西都比我国率先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并止步于此,至今仍未步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从俄罗斯和巴西的例子来看,我国也很有可能出现“中等收入陷阱”和老龄化长时间共存的情况。这正是我国长寿风险的特殊性带来的巨大挑战。而这种特殊性给宏观经济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
       从以上两方面看,我国的人口结构不确定性很大,对我国相关经济政策、策略的制定影响也很大。结合国内外经验,推行商业养老保险是应对老龄化的通行做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长寿风险的应对也有其独特优势。在我国,虽然过去几年社会各界都在努力推动,但目前的发展还是很滞后的。 
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自2014年保险业“新国十条”出台以来,一系列支持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相继诞生,各保险公司也纷纷推出了针对不同人群、满足不同需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但其总体的发展水平依然比较滞后,商业养老保险当年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较低。2019年,我国GDP规模为990865亿元,商业养老产品的保险收入仅占当年GDP的0.46%,同比基本持平。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可以归为需求端和供给侧两个方面。第一,需求仍须培育和激发。从需求端上看,其一,收入是国民参加养老服务进行养老财富保障的经济基础,目前相当大一部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参与养老金融的能力,从而导致养老金融需求乏力。其二,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特别是老年人群体,更倾向将主要的养老储备寄托于社保、储蓄和子女。对养老金、养老保险、养老理财等长期持有金融产品有着与生俱来的不信任。这一现象不仅限于中国,日本等儒家文化国家都有类似的情况。所以,纯粹从消费理念角度去劝服养老消费转型,难度是比较大的。其三,目前国民的金融素养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对于养老金融产品所带来的保障及其对应的金融风险,存有一定的怀疑观望甚至防备心理。事实上,商业健康险在起步阶段也面临着和商业养老保险类似的困境。但随着健康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重疾表快速地迭代完善,保险公司在精算、产品设计、特殊产品领域市场敏锐度不断提升,与健康风险管理产业链加强融合,使得商业健康险得到迅猛发展。参考健康险的发展路径,我们有理由相信,虽然需求端存在诸多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商业养老保险在供给侧的不断完善,是可以激发广大消费者的购买需求的。第二,供给侧产品缺位。从供给侧来看,多年来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定位不准确,各方关注和实际投放力度有限,资本市场的参与也微乎其微,这导致真正解决个人长寿风险的产品寥寥无几,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下的商业养老保险可以说是缺位的。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层面的,但究其深层原因,长寿风险是制约保险公司开发真正具备养老属性产品的核心因素。长寿风险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一是保险公司在开发养老年金及其他养老保险产品时,是基于当前生命表的死亡率对未来人群的预期寿命进行估算,并收取对应的风险收费作为定价基础。如果实际死亡率的改善情况高于预期,那保险计划的支出也将大于预期,因而造成保险公司的死差损。二是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使得养老产品的久期越来越长,在负债端意味着受利率波动的影响更大。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利率的随行就市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产品的利率风险,进而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经营。三是带有真实长寿风险的养老保险计划,会对保险公司产生相对较多的资本占用,长期的资本占用也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长寿风险管理方案,则会导致其不敢也不会去积极拓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长寿市场发达的国家,都依托一套长寿风险评估参考标准的指数,并以此为基准制定长寿风险管理方案,比如美国的生命矩阵,荷兰的死亡率表(Sterftetafels),这些标准指数的特点不同于一般的生命表,是多维的,即将队列效应考虑进去,从而可以对长寿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由此可见,有效的长寿风险标准化评估并管理长寿风险,是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改革的关键。通过供给侧的改革,不断地将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投放到市场当中,激发市场需求,可以说是加快养老金融发展的必经之路。
关于养老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建议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面临的问题并不是长寿风险的暴露,而是长寿风险并未进入养老金融市场。换句话说,长寿风险堆积给了第一支柱即国家,导致国家承压过大。根据《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的预测结果显示,在2027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将达到峰值,之后开始下降,并在2035年耗尽。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要尽快找到快速发展第二、第三支柱,特别是第三支柱中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路径,实现养老金融的供给侧突破。如前文所述,目前的难点在于缺乏一套完整的数据收集手段,不能基于这些数据给出适合的死亡率改善指数,从而无法刻画长寿风险的严重程度;同时也缺乏有效的长寿风险评估参考标准。如果长寿风险是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基础,那么这套死亡率改善指数就是长寿风险管理的基础,也是发展养老金融市场并通过多种市场手段来分散长寿风险的前提。
       建议一:尽快制定标准化的死亡率改善指数
       构建死亡率改善指数的数据来源包括官方统计调查数据和行业数据。官方统计的是人口群体,时间连续度高,比任何其他调查方式、方法所取得的资料更全面、更系统。因此,这类数据可用于时间序列分析,适合预测研究变量的长期趋势。但是官方的统计数据也存在一些缺点:第一,此类数据更多应用于宏观趋势分析,与行业层面的数据相比,数据的颗粒度不够细,因此难以分析不同健康状况、生活方式、不同地区对预期寿命的影响。第二,数据收集存在不够全面、不够及时等问题,而行业数据出于服务业务的角度,数据收集与治理的质量都较高。第三,存在基差风险的问题,尤其是像我国这种大国,人口的数据并不能准确反映特定研究人群的情况,比如保险人群的死亡率整体低于人口的死亡率。总之,行业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官方统计调查数据的缺点。
       参考《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的制表经验,建议由银保监会牵头,精算师协会协助,全行业共同参与收集所需数据,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适合的死亡率预测模型,考虑队列效应,建立标准化的死亡率改善指数。举例来讲,假设生命表的展示形式如表1所示,不同年龄在不同日历年度的死亡率,以及同一年龄在不同日历年度的死亡率,可以作为死亡率改善以及波动情况的参考依据。
       同时,指数更新频率要充分考虑我国人口死亡率改善的实际情况。标准化的指数结合适合的预测模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死亡率改善乃至长寿风险定量评估的基础。在标准化的定量基础之上,长寿风险市场的参与者可以结合自身对长寿风险的判断,加点或降费,并形成相应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与支付结构。
       建议二:加快构建长寿风险行业内风险对冲机制
       死亡率改善指数的构建将对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定价与风险评估产生重要作用,从而支撑供给侧提供出带有真实长寿风险属性、满足消费者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逐步地将长寿风险从第一支柱向第三支柱分散、转移。但前文也提到,由于长寿风险预估的难度很大,死亡率改善不确定性高,保险公司往往面临不小的死差风险、利率风险与资本占用等问题。这就需要在保险行业内构建有效的风险对冲机制。再保险公司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长寿风险的管理方案,增强养老保险业务的可实施性,为养老问题提供更广泛的支持。许多国际化再保公司都有很强的意愿去承接长寿风险。这是因为,一方面,大型再保公司有很强的死亡率经验分析能力,可以对未来的死亡率改善情况做更为精准的分析;另一方面,长寿风险相对于大型再保险公司来说也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对冲工具:这些公司往往都有很高的死亡风险暴露,而长寿风险中的趋势性风险在广泛意义上可以对冲死亡风险,虽然会存在一定的“基差风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冲。国际市场上两种常用的长寿风险再保方法分别为长寿风险“互换”(Longevity Swaps)与“远期”(Q-forward)。两种长寿风险再保模式中,核心点都在于对未来保险人口死亡率改善情况的最优估计以及对最优估计不确定性做预测。风险分出方与风险承接方,都是基于在行业具有权威性的死亡率改善指数,在此基础之上各自对未来死亡率改善情况以及波动进行专业判断,并达成分保交易。标准化的死亡率改善指数是再保险人就死亡率改善情况做出最优估计的基础。因此,死亡率改善指数是在保险行业内建立风险对冲机制的前提。
       建议三:孵化长寿风险债券交易市场,利用金融市场分散长寿风险
       虽然再保险公司可以依托死亡率改善指数,在一定程度上提供有效的风险对冲机制,帮助保险开发设计带有长寿风险且真正具有养老属性的保险产品,但这样的依托会让长寿风险在保险行业内循环,风险并未向大金融市场分散。这样一来,再保险公司成为长寿风险的兜底人,这势必让再保险公司面临成本增高等一些列问题。换句话说,类似我国目前长寿风险过于聚集于第一支柱一样,如果单纯依靠再保险公司兜底,那么这部分长寿风险就堆积于再保险公司,容易诱发商业养老保险的系统性风险。可以说为了有效地分散长寿风险,就一定要将其分散在金融市场、债券市场领域。
       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促进“长寿风险”债券化以及建立相应的交易市场。通过债券市场,各类金融机构如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可以将长寿风险转移给其他金融机构或更为广泛的投资者,达到分散长寿风险的目的。孵化长寿风险债券交易市场,是进一步有效分散长寿风险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从发生机制上看,可以借鉴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机构/公司(SPV)的概念,即成立特殊目的实体用于证券化操作。保险公司可设立独立SPV,并由保险公司向SPV购买应对长寿风险的保险,SPV将从保险公司处获得的保费形成资金池作为抵押品,然后向投资者发行长寿债券,并在债券发放初设定死亡率改善的触发阈值。SPV将保费和出售债券所得的资金进行投资。在债券到期前,投资者可获得高于市场利率的息票。在债券到期时,投资者收回的本金是浮动的,即当实际死亡率改善低于预先设定的阈值时,SPV会卖掉部分所投资产,优先向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受实际死亡率与预先设定的死亡率差值影响,在优先向保险公司赔付后,若有剩余则再向债券投资者发放利息,但也有可能实际赔付金额较大,投资者的本金会受到一定损失。这样一来,长寿风险最终由长寿债券的投资者来承担,实现了分散长寿风险聚集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结语
       当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养老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与消费者需求多层次多样化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长寿风险管理不可能由死亡率改善指数来解决所有问题。但是,死亡率改善指数所表达的思想是可以帮助参与者构建和修缮各自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各类金融机构在应对长寿风险和认识长寿风险的过程中,也可以积极识别风险源分布,测量风险的大小。建立死亡率改善指数以支撑长寿风险,完善长寿风险识别是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改革的关键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养老金融供给侧的优化吸引带动老百姓在商业养老保险领域的消费积极性。同时,供给侧要积极发挥自身金融优势,科学有效地分散长寿风险,进而实现国家和个人共同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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